合法節稅

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3個月要繳交營業稅3000-5000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1萬多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2個月營業額須依據發票上繳稽徵單位5%營業稅。

舉例來說:「OOO有限公司」實際收入只有甲公司支付的每月10萬元,在各項實際開銷都依法開立發票扣抵之後所剩無幾,且根據兩稅合一制度,國稅局會將所繳之營業稅退回給「OOO有限公司」的老闆,而同樣是「OOO有限公司」員工身份的他,在個人所得稅的部份,依每月實領15000元收入計算,扣除免稅額和扣抵額之後,實際收入達不到最低應繳稅之開徵點75萬元,已經四年不須繳稅。

也許年薪百萬以上的人用這種方法節稅才能損益兩平,但目前雙薪家庭要達到百萬年收入並非難事,且家用所須的開銷支出更大,成立公司行號,確實反應真正的盈餘所得,合理也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