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介紹:
此地之海外經貿活動是因大英國協之利、美國、加拿大及歐洲共同市場的經貿而佔有極佳的優勢。 主要經濟貢獻以農業為主,以蔗糖,柑橘,及香蕉為主要輸出品,出口貨品以衣服及海產漁獲為主。觀光業、境外金融及境外公司註冊等業務是於近年來開始發展,逐漸增長
設立公司之優勢:
-
設立公司於註冊証書上之命名
⇒ 可使用中文或其他國家的語言
-
公司條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
⇒ 可使用中文
⇒ 增加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認證之方便性
⇒ 適用於台灣、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地之華人進行投資或控股
-
各股東/董事的詳細資料均無須列入任何公開紀錄內
⇒ 隱密性高
⇒ 除非涉及跨國非法活動,原則上也不對外公開或提供資料
-
維持容易
⇒ 每年不必提交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
⇒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 需繳納政府規費
⇒ 如有變更股東/董事,才需要申報股東/董事資料
-
股東及董事會議之舉行地點
⇒ 無限制,可於世界任何國家舉行
⇒ 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如:電話、傳真等)皆具有法律效力
-
當地與台灣簽訂有「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
⇒ 可來台灣持有土地、股票
⇒ 可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及辦事處
⇒ 美化公司形象
設立之注意事項:
-
設立之公司名稱結尾必須表示此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例如 Corporation、Incorporated、Limited或 Ltd.、 Inc.等縮寫作為結束語)
-
最少一位股東/董事的身分證和護照(或法人證明文件)清晰影本,股東/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無國籍上的限制。若股東/董事是法人,須提供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和護照清晰影本。股東人數最少一位即可,國籍不限制。
-
設立公司之標準註冊資本額為 USD50,000,每股面額USD1元(可增資)。如增資每年之政府規費均增加九百美元
⇒ 不適合用作跨國投資控股公司或持有海外資產者
⇒ 僅適用於三/四角貿易、收受國外佣金和個人的稅務規劃
-
公司營業項目
⇒ 無限制
⇒ 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包括從事信託、銀行或保險業以及其他仲介業務)
-
不得在當地作為其他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其他貝里斯公司作為註冊地址
-
此地"仍保留可發行不記名股票的權利"
(目前各境外設立地點多數已取消不記名股票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