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簽證:
由會計師所提供給負責財務報表檢閱者之查核報告書(檢閱者:公司股東、董事、政府、金融機構及債權人)
查核報告書:
乃會計師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責之規定為客戶其財務報表編制實施查核,確認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於查核結束所提出之報告書
適合之對象:
-
實收資本額達 3000萬 NT.以上者 (公司法第20條)
-
銀行借款達 3000萬 NT.以上者 (銀行融資規定)
-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法第36條)
-
證券商(證券交易法第63條)
-
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
-
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
-
欲進行稅務簽證者(先完成財務簽證後進行稅務簽證)
-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 3000 萬/營收達 1 億元者(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