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服務流程:
-
簽認委託書
-
命名行號名稱,確認組織型態、營業項目、營業地址及設立之資本總額
-
向縣市政府辦理行號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
以全體合夥人之同意定立合夥契約書並就其出資額繳足資本
-
備齊相關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申請辦理營業登記,並申請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
-
(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
(如需進出口登記請於申請時提出)
申請應備文件:
-
委任書
-
資本額之存摺證明(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
-
合夥契約書
-
負責人及合夥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租約影本
-
最新之房屋完稅稅單或建物權狀影本
-
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
若行號所營事業為特許事業,須另申請特許登記後方可進行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