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的建立
此專案為專屬新北市政府的創業貸款專案計劃
貸款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用途為限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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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於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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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介於20~65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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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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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一年者或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具有稅籍登記者
可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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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申請人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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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申請僅限一次)
貸款期限及償還方式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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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一年,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
償還方式:
⇒ 按每月繳付利息一次,除定有寬限期外,本息應按月平均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