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

國發會上週召開「創新創業法規鬆綁」第3次會議,會中達成多項共識,其中,通過教育部認定的大學育成中心將可提供新創事業作為公司登記所在地,且比照學校用地不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教育部將在1個月內提出認定的標準。
為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並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以提高新創事業成功的機會,各公私立大學多設有育成中心,國發會上周與教育部、財政部協調後達成共識,基於學用合一的教育宗旨,經教育部同意者,大學得利用校內場域如育成中心等,作為創新創業課程中學生或學員新創事業公司登記的所在地,從事研發、銷售、營業等業務,以達到協助青年或學子創新創業之目的。
國發會說,此決議,解決了過去大學場所作為公司登記所在地所引發房屋稅、地價稅的困擾,並免除公立大學國有財產不得收益或私校財團法人從事營利的疑慮。
另外,在簡化公司設立銀行開戶與稅籍登記方面,台灣現行規定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公司前於銀行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及公司設立後辦理税籍登記,均要求外國公司指派的負責人需親自到場辦理。此做法對外資公司之外籍負責人而言,極為耗時與不便,更影響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公司之意願。
此次會議決議,對於要來台設立公司的外國公司,指派來台擔任公司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放寬得授權委託代理人完成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對保流程及辦理税籍登記。
同時在線上申請公司與商業登記也放寬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為律師與會計師)只要有申請人書面授權,就可以完成線上開辦企業程序,申請人無須再以自然人憑證簽核。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36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