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服務流程: 簽認委託書 取行號名稱,確認組織型態、營業項目、營業地址及設立之資本額 向縣市政府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備齊相關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辦理營業登記,並申請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 (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如需進出口登記請於申請時提出) 申請應備文件: 委任書 資本額之存摺證明(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租約影本 最新之房屋完稅稅單或建物權狀影本 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若行號所營事業為特許事業,須另申請特許登記後方可進行商業登記